6月1日9時起“港車北上”開始接受申請
根據(jù)《廣東省關于香港機動車經(jīng)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2023年6月1日9時起開始接受香港機動車車主申請,7月1日零時起,符合條件的香港機動車車主在港方預約通關獲準后,就可以駕車經(jīng)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駛入廣東。
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須為年滿18周歲并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居民,且為香港機動車所有人。
2、香港機動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為本人登記持有的1輛香港機動車,申辦經(jīng)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廣東)的臨時入境牌證。機動車應為在香港登記并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小于6米且座位數(shù)不超過8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3、備案駕駛人每輛香港機動車最多可以備案2名駕駛人,駕駛人備案后不得變更。駕駛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且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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