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司法守護被家暴的“她”
家暴受害者精神損害賠償獲支持
北京一中院司法守護被家暴的“她”
編者按
今年3月1日是我國反家暴法實施七周年。七年來,“家暴違法”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對家暴“零容忍”,依法嚴懲施暴者,及時維護受害者是社會共識,更是司法態(tài)度。
《法治經緯》版今天聚焦司法守護“她權益”,以期公眾進一步認識、認清家暴問題,提醒人們及時發(fā)現家暴現象,對一切家庭暴力說“不”。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通訊員 吳揚新
家庭暴力曾經一度被看成是“家內私事”,在隱蔽角落下藏著太多難言之隱與血淚傷痛。
隨著2016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的觀念得到普遍認同。2021年施行的我國民法典也將禁止家庭暴力明確寫入法典,新修訂的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今年開始施行,進一步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彰顯了法律對家暴的“零容忍”態(tài)度。
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七周年之際,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結合近期所辦案件選取了三個有關“她”的故事,帶大家一起了解如何用法律向家庭暴力說“不”。
戀愛同居頻遭辱罵
亦可以申請保護令
她與男友戀愛同居期間因性格不合、生活習慣差異較大等原因,經常發(fā)生爭吵。她提出分手,男友不僅堅決不同意,還多次對她進行辱罵,甚至用紅色涂料在她臥室墻上書寫其姓名以示威脅,并每天給她發(fā)短信進行恐嚇,揚言“分手就自殺”。
這些行為,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后經某三甲醫(yī)院診斷,她患上重度焦慮癥,必須服藥治療。為此,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隨后,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威脅申請人的裁定。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執(zhí)行?!狈ü俦硎荆ㄟ^該條款可以看出,戀愛同居關系中存在暴力行為的,同樣適用反家庭暴力法并受該法保護。
法官指出,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暴力,還包括精神暴力。實踐中認定精神暴力的標準,一是侵害行為具有經常性特點,以此區(qū)別于日常生活中偶發(fā)性的爭吵;二是精神傷害結果需達到一定程度?!跋啾扔谏眢w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隱蔽性,其對受害方的傷害不亞于身體暴力,應摒棄只有身體暴力才是家暴的錯誤觀念,對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說‘不’?!?/p>
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反家庭暴力法創(chuàng)設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或者再次發(fā)生。“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以及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此外可以責令施暴一方遷出申請人住所?!狈ü僬f,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還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一定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離婚后私密照流出
可申請緊急喊“停”
她與前夫協議離婚,未想到前夫惡意違反離婚協議約定,拒絕支付房屋分割折價款,為此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為了進一步威脅,前夫將二人的婚內私密照片,通過微信和一些社交平臺發(fā)送給了她的朋友及家人。
為了阻止自己的個人隱私被肆意傳播,她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到24小時,她就收到了法院禁止男方違法傳播個人信息的裁定。
法官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作了進一步擴充。該法第29條規(guī)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從多層次、多維度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既有戀愛或婚姻過程中的保護,也有分手或離婚后的保護。在制止的不法行為上,既包含糾纏、騷擾婦女等行為,也包含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狈ü僬f,在侵害發(fā)生的時間上還包含了侵害客觀發(fā)生前但面臨侵害現實危險的情況,從而在立法上實現了對婦女權益的全方位保障。
據介紹,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zhí)行。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限,法官說,“根據規(guī)定不超過六個月,但在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
無過錯方請求賠償
獲得更多財產份額
她與丈夫婚后常因家庭瑣事爭吵,每每丈夫周末喝酒應酬回來,還會找茬與她吵架,并對她拳打腳踢。這樣的日子讓她忍無可忍,于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不久,她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即準予雙方離婚,孩子歸她撫養(yǎng),她也得到了更多比例的財產份額,并判令男方須支付她精神損害賠償金。
“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可能喪失子女撫養(yǎng)權,無過錯方還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狈ü俦硎荆鶕穹ǖ湟?guī)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實施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同時,在審理涉家暴的離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不會判決由施暴方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在財產分割上,還會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對施暴方少分財產,以此懲戒施暴者。
此外,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也就是說,遭受家暴的一方不僅可以主張因家暴行為產生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等,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北京一中院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張琳說,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庭私事,也是社會公事,不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還易引發(fā)惡性刑事案件,危害社會安全穩(wěn)定。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充分保障弱勢家庭成員合法權益,鼓勵當事人勇敢向家暴說“不”,家事法官一直在行動。(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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