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實驗玩具須守住安全底線
火山爆發(fā)、彩色噴泉……記者在網購平臺搜索兒童科學實驗玩具,發(fā)現不少產品覆蓋了幼兒園至六年級不同年齡段,便宜的數十元,貴的數百元。然而,火熱的生意背后,相關產品也暗含風險,比如在一些實驗玩具中含有一定數量的化學物質,對其安全風險、使用注意事項等,店家以及商品包裝都沒有任何提示。(見9月4日《揚子晚報》)
兒童實驗玩具熱銷,既是一種積極的市場現象,也是一種積極的教育現象。一方面,兒童實驗玩具以及相應的實驗過程和結果,可以寓教于樂,鍛煉兒童的動腦、動手能力,激發(fā)其科學興趣和探索未知的欲望。另一方面,不少家長與孩子共同參與實驗,這種合作有助于促進家長與孩子間的情感交流,構建和諧的親子關系。
不過,令人擔憂的是,兒童實驗玩具市場充斥著一些亂象。比如,貨不對板,商家宣稱玩具能做幾十個實驗,但實際上只包含幾個簡單的器具,根本做不了完整實驗;有的玩具材料已經過期,無法滿足實驗要求;有的玩具含有化學物質,具有一定危險性;有的是三無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不合格產品……這些亂象涉及虛假夸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標簽違法、質量違法等問題,可能觸及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也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等權益,拉低消費者的體驗,甚至擾亂市場秩序。
國家標準GB26387-2011《玩具安全化學及類似活動的實驗玩具》明確了兒童實驗玩具的化學物質要求、設備要求和標注要求等。比如,在化學物質要求方面,規(guī)定了化學實驗玩具允許使用的化學物質和配制品的種類、限量及危險性類別;在標注要求方面,規(guī)定兒童實驗玩具應標注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名稱、生產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最低適用年齡等信息。標準還要求產品應附帶包含警告和急救信息的內容物清單及使用說明書。
也就是說,當前我們已經有針對兒童實驗玩具的“安全籠頭”,但如何將“籠頭”套在相關產業(yè)及具體產品上,是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為此,相關各方必須用法律和國標匯聚責任合力。生產企業(yè)和營銷商家應增強自律,嚴格對照法律和國標規(guī)范生產經營行為,完善相關產品標注信息,保障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監(jiān)管部門應依托國標加強線上線下巡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對問題玩具該查處的查處、該下架的下架、該曝光的曝光。電商平臺應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加強對入駐商家資質、商品及宣傳行為的監(jiān)督,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干預涉嫌違法行為,并報告監(jiān)管部門。當然,在面對新產品時,消費者也要留個心眼,對安全性多加注意。
從傳統(tǒng)益智玩具到科學實驗玩具,相關產品越來越豐富,但萬變不離其宗的是安全。(唐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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