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并申報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y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qū)(地區(qū))稅務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相關參保單位,靈活就業(yè)繳費人員:
為確保2022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與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收繳工作正常進行,進一步提升服務便利度,按照“一數一源、信息共享、一步辦理”的原則,現就申報2022年度各項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會保險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yī)保部門管理,稅務部門征收,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為了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實行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統一口徑,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yè)單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合并辦理,申報完成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醫(yī)保部門與公積金部門。
二、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申報時間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用人單位以職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時,不對月平均工資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時,按照本市“五險一金”上下限規(guī)定分別核定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自2022年7月份開始,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核定后的基數核定繳費金額。
四、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2022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五、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即時生效,無需提供紙介材料。
用人單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yè)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yè)版”)軟件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如通過企業(yè)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并簽字后,持匯總表和報盤文件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
六、已參加機關事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單位,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28號)規(guī)定,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2022年度“五險一金”以及機關事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職業(yè)年金繳費工資。
通過“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單機版”申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后由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七、在市、區(qū)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以下簡稱靈活就業(yè)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可通過首都之窗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搜索“靈活就業(yè)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事項,點擊“在線辦理”,選擇參保所在區(qū),進行網上申報;也可到市、區(qū)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申報,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繳費周期可以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xù)的,其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于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周期為按月繳費。
八、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住房公積金申報結果可于本單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詢,非委托收款單位可于7月20日后查詢。住房公積金調整不成功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再次申報。
九、用人單位在辦理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業(yè)務,或靈活就業(yè)人員在辦理“靈活就業(yè)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業(yè)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社會保險咨詢熱線12333;用人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申報業(yè)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公積金咨詢熱線12329。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yī)療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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