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軟件讓“防沉迷”系統(tǒng)形同虛設
不法軟件讓“防沉迷”系統(tǒng)形同虛設
人民法院認定屏蔽“青少年模式”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防止青少年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專章規(guī)定,網絡游戲、直播、視頻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情形,設置相應的時間、權限、消費管理等功能。雖然各網絡平臺已全面上線“青少年模式”,但仍有不法App通過“會員尊享特權”繞開該模式,試圖讓“防沉迷”系統(tǒng)形同虛設。
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購買會員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回顧】
該案原告運營的某視頻平臺設置了“青少年模式”,打開首頁即能出現彈窗提示,該模式配置了適合未成年人瀏覽的內容,限制了充值、打榜、送禮等社交和消費功能,并設置了“防沉迷”機制,監(jiān)護人可通過設置密碼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時段和時長上限等。
根據上述軟件服務協(xié)議的約定,用戶不得干涉、破壞涉案軟件的正常運行,不得增加、刪減、變動軟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不得實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為。
被告北京某公司運營的App卻將“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閉功能作為“會員尊享特權”之一,以“廣告攔截自動跳過啟動頁廣告”為賣點,以“限時免費”吸引用戶安裝并開啟該功能。一旦用戶開啟該功能,再打開音視頻平臺時,該App會自動跳過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彈窗,使用戶無法通過首頁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因此,原告公司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變動了其產品功能,妨礙、破壞了產品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300萬元。
被告公司辯稱,該公司開發(fā)、運行的App是為了實現輔助無障礙服務,用以幫助用戶解決重復、煩瑣的點擊操作問題,該功能開啟需要用戶授權,是一種系統(tǒng)中立功能,并未改變原告產品本身的功能和服務,亦未影響“青少年模式”的使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訴行為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又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跳過、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彈窗功能覆蓋了網絡音視頻領域多款第三方應用軟件,導致保護未成年人的設計功能落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考慮到原告產品具有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體中影響較大,其“青少年模式”系踐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tǒng)的有益嘗試,涉案被訴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公司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且被告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yè)目的,這一App在多個應用市場上架,下載次數多、持續(xù)時間長、用戶群體大,主觀過錯較大;這一App的屏蔽模式適用范圍大,對社會公共利益已產生影響。綜上,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經濟損失。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并達成執(zhí)行前和解,現已履行判決。
【法官說法】
濱海新區(qū)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李曉玲指出,“青少年模式”作為網絡風險的“防火墻”,不僅能夠對未成年人進行身份認證,還能在使用時段、使用時長、使用功能和瀏覽內容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上網行為進行規(guī)范,在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依賴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有效舉措。
本案中,被告運營的App引導用戶開啟“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閉”功能的行為,系典型的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開發(f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發(fā)揮網絡文化和新技術對未成年人的正向引導,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tài)?!崩顣粤嵴f。
【專家點評】
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曲新久看來,當前未成年人學習和生活已經越來越離不開網絡,未成年人已經成為互聯(lián)網空間的重要參與者,甚至可以說是地道的“網絡原住民”。
曲新久認為,未成年人尚處于成長階段,缺乏自我保護與鑒別能力,他們在享受網絡便捷的同時,面臨易遭不良網絡信息誘導和網絡違法犯罪侵害以及沉迷網絡等諸多風險。這些風險對未成年人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不僅威脅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會妨礙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甚至可能誘導未成年人實行違法犯罪行為。因此,“青少年模式”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曲新久指出,人民法院對于本案的處理,發(fā)揮了司法能動性,不僅妥善地認定和處理了新業(yè)態(tài)下新型不正當競爭問題,對屏蔽“青少年模式”這一類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否定,維護了互聯(lián)網產業(yè)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并有助于推動網絡音視頻產業(yè)健康發(fā)展。更為重要的是,法院判決向全社會表明,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必須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法院判決肯定了‘青少年模式’上線以來,在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依賴和不良信息影響方面發(fā)揮的積極作用,對于落實未成年人防網絡沉迷機制以及在更為廣泛的意義上保護未成年人,具有重要而積極的意義?!鼻戮谜f。(本報記者張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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