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公開宣判一起10人涉黑案 主犯領刑25年
中新社廣州6月30日電 (索有為 謝文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30日通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被告人陳澤湖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組織賣淫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以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判處陳澤湖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四百七十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1990年代后期開始,陳澤湖通過經(jīng)營紙廠等積累了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開始涉足工程建設等領域。為取得非法影響及相關領域的強勢地位,牟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陳澤湖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庇護和幫助,有組織地實施聚眾賭博、收取“保護費”、組織賣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在肇慶市端州區(qū)涉賭、涉黃、工程建設等相關領域形成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惡勢力團伙。
2009年后,其先后成立房地產(chǎn)開發(fā)、小額貸款等經(jīng)濟實體,開始染指當?shù)氐霓r(nóng)村土地資源開發(fā)、高利放貸等領域,以攫取更大的經(jīng)濟利益。一方面其利用暴力威懾手段排擠打擊競爭對手,另一方面繼續(xù)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干部,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行賄、串通投標、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敲詐勒索等非法手段攫取當?shù)剞r(nóng)村土地資源開發(f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經(jīng)濟利益,還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以陳澤湖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jīng)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陳澤湖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成員應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責任。
其余被告人分別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并處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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