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擬進一步完善對飼養(yǎng)犬、貓的管理
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臧鐵偉介紹,2020年4月,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修改: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集貿市場和畜禽活體交易的管理。為減少疫病傳播風險,擬增加關于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動物防疫條件的規(guī)定,并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可以決定在城市特定區(qū)域禁止家禽家畜活體交易。
二是進一步完善對飼養(yǎng)犬、貓的管理??紤]到犬、貓等寵物的管理涉及環(huán)節(jié)多,這個問題主要是地方事權,很多地方已經制定了地方性法規(guī)或政府規(guī)章,擬重點從動物防疫方面對修訂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調整。
三是明確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以進一步加強公共衛(wèi)生風險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此外,還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檢疫、實驗動物的防疫、以及有關扶持政策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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