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的典型案件。該組織宣揚所謂“高級生命創(chuàng)造人類”等迷信邪說,蒙騙大量群眾。
經(jīng)查,該組織系原“人宇特能功”變異組織?!叭擞钐啬芄Α庇蓮埦S祥(男,1942年出生,山東省人)于1985年創(chuàng)立。此后,張維祥先后在北京市、山東省濟南市成立了“張維祥特功研究中心”“山東光宇科技發(fā)展中心”等機構(gòu),開辦“人宇特能研習班”發(fā)展成員,鼎盛時期習練者近10萬人,活動涉及17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人宇特能功”書籍及配套磁帶
張維祥宣稱“宇宙高級生命是人類偉大祖先”,自封“高級生命”的“媒介人”,自稱能以“特異功能”為人看病,對組織成員進行精神控制、騙錢斂財。1999年7月,“山東光宇科技發(fā)展中心”等機構(gòu)被依法注銷,其活動被依法查處。張維祥本人于2006年4月因病死亡。
▲主犯蘇樹亮(蘇小亮)
2005年,原“人宇特能功”學員蘇樹亮(真名蘇小亮,1951年出生,河北省辛集市人)利用原有組織基礎(chǔ),建立了“毛宇科學”組織,刊印大量非法宣傳資料,利用微信、抖音大肆在網(wǎng)上傳播,宣揚“高級生命和高級能量大無比”等迷信邪說,在部分省市大肆發(fā)展成員,蠱惑學員有病不醫(yī),活動猖獗,性質(zhì)惡劣。
▲學員通過新媒體平臺賬號散布傳播該組織迷信邪說
“毛宇科學”于2018年9月10日被煙臺市民政部門定性為非法社會組織并依法取締。2022年11月,為撇清與“人宇特能功”關(guān)系,以規(guī)避公安機關(guān)視線,蘇樹亮又將該組織改稱為“高新科學”。
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蘇樹亮、張某波等人利用迷信建立組織、發(fā)展成員、危害健康、騙取錢財,活動涉及北京、河北、山東、廣西等16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裹脅群眾達500余人。
2023年9月21日,山東招遠警方開展集中收網(wǎng)行動,一舉抓獲蘇樹亮、姜某利、楊某峰等主要涉案人員25人,查繳“人宇特能功”書籍、宣傳單頁11000余份,查扣其他物品若干。此時,張某波已因癌癥晚期住院。
▲扣押涉案物品
宣揚“高級生命”迷信邪說,對成員實施精神控制
“高新科學”作為“人宇特能功”的變異組織,蘇樹亮繼承了原有歪理邪說,并大肆宣揚“高級生命學說”。該組織杜撰、臆造人類起源,聲稱“高級生命”是人類的祖先。
該組織宣稱“高新科學”是“最高科技”“最新科技”,是“人類的指路明燈”,并以“高新科學”來統(tǒng)領(lǐng)世上的一切宗教派別和各種思想理論,實現(xiàn)“萬法歸宗”“萬教歸一”的目的。為了樹立“高新科學”絕對的神圣、最高地位,甚至還提出“修改宇宙大法”的主張,聲稱要“對地球上的人類和國家關(guān)系”等方面規(guī)則進行修改?!案咝驴茖W”還推出“七條育人原則”,作為學員學習和日?;顒颖仨氉袷氐幕驹瓌t。
借“公益”欺世盜名,控制發(fā)展成員
該組織借慈善捐款等社會公益活動造勢,大肆發(fā)展成員。學員捐款均以該組織的名義署名。在其迷信邪說的精神控制下,一些學員罔顧自身實際,盲目捐款,甚至因此導(dǎo)致自身生活陷于窘迫,嚴重偏離了公益屬性。
學員王某君丈夫反映,妻子為了捐獻“把我姑娘陪嫁的嫁妝,五金什么的都拿去賣了……,她自己說捐了,我問她捐哪了,他也不告訴我……”。
據(jù)調(diào)查了解,該組織每周都會讓學員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在公益活動中學員穿戴統(tǒng)一的服飾帽子,借機向周邊群眾散發(fā)其傳單資料,宣揚其迷信邪說,蠱惑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組織。
▲公益活動中學員佩戴穿著印有該組織名稱的帽子和T恤衫
在警方訊問中,多名學員交代,他們參加公益活動,不僅僅是做好事,還同時會向周邊群眾發(fā)放宣傳材料,發(fā)展新的成員。
在此背景下,這些所謂“社會公益”“慈善捐款”活動,已蛻變?yōu)樵摻M織在精神上控制成員、在組織上發(fā)展成員,借以欺世盜名的卑劣手段。
為了強化對組織成員的控制,蘇樹亮宣揚“只要能做到堅信并講清自身過錯就能治病”的迷信邪說,要求學員必須對他和“高新科學”抱有絕對信任,不可懷疑、不能帶有私心雜念,否則要遭受“偉大祖先”的懲戒,甚至會帶來死亡的后果。蘇樹亮雖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為人卻十分精明狡猾,善于利用學員。他將一些文筆較好的學員假稱為所謂“高級生命”的“代筆人”,讓他們?yōu)樽约骸熬帉懖牧稀睌U充迷信邪說。當然這些“代筆人”所寫內(nèi)容都需要由蘇樹亮審核,如何使用則全憑蘇樹亮個人的心意決定取舍。
▲蘇樹亮恐嚇學員落實“原則”(七條育人原則)不用針藥即可好病,不落實“原則”身體就會出現(xiàn)問題甚至倒下
鼓吹治病超能力,編造虛假例證,誤導(dǎo)學員有病不醫(yī)
蘇樹亮自我吹噓具有“說話治病”的超能力,否定現(xiàn)代醫(yī)學治病救人的效果,編造所謂“光氣能量”的“無所不能”,自稱通過交流即可傳遞“能量”使病人痊愈。
廣西學員董某講述蘇樹亮是如何傳遞“能量”治病時稱:“我們把自己的問題通過企業(yè)微信語音交流徹底講清,把自己的病情也講出來,蘇樹亮就會發(fā)放光氣能量達到治病的效果”,還稱:“堅信這門科學,高級生命就能打開人體能量開關(guān)傳遞能量,我們就能不打針不吃藥,病就好了”。
蘇樹亮還編造所謂“育人治病”事例集,以記錄患病學員在學習“高新科學”后治愈疑難雜癥重獲新生的“真實經(jīng)歷”。
但這些所謂“育人治病”的事例是真的嗎?
在“育人治病”事例中,有一名北京延慶學員羅某身患胰腺癌、糖尿病,并接受了胰腺癌手術(shù)。羅某自稱2022年7月開始學習“高新科學”,還稱在幾個月的“學習”時間里“停止一切常規(guī)治療,停用胰島素,身體沒有出現(xiàn)任何不適,各種疾病大有好轉(zhuǎn),精神飽滿”。為此,羅某還向“蘇樹亮老師”送去錦旗以示感謝。
但這樣“重獲新生”的“奇跡”并沒發(fā)生,2022年底羅某在贈送完錦旗后,僅時隔3個月便于2023年3月因癌癥復(fù)發(fā)而死。
而像北京學員羅某這樣的情況,還有多例。如山東蓬萊學員欒某也在“育人治病”事例中自稱“除小兒麻痹癥沒好,癲癇病基本痊愈,其他的病都好了”,但實際上其本人已去世,年僅54歲。
據(jù)警方調(diào)查,該組織有多名學員因相信蘇樹亮宣揚的所謂“不打針、不吃藥”只需“講清過錯,等待好病”的迷信邪說,有病不醫(yī),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河北學員薛某榮因沒有及時就醫(yī)因食道癌和肺癌去世,學員宋某因食道癌去世。山東學員王某君的哥哥患肺癌在聽信蘇樹亮的治病謊言后停止治療病情惡化致死,王某君的妹夫患有矽肺病長期服藥,但也受治病謊言的誤導(dǎo)自行停藥導(dǎo)致病情加重離世。
偽裝道德高尚,實則狡猾奸詐,幕后操弄騙斂錢財
在學員面前,蘇樹亮總以“無私奉獻”的形象示人,他吹噓自己在道德上“無私無弊”,不會向?qū)W員索要任何錢物回報。
但實際上,蘇樹亮為了斂取學員錢物早已進行了精心謀劃。蘇樹亮從其宣揚的“付出收獲成正比”的“育人原則”中大做文章,通過“代筆人”撰寫文字材料在組織內(nèi)散布消息,稱“蘇老師”給許多學員“說話治病”,使學員節(jié)省藥費獲得大量好處,但是讓“蘇老師”“付出與收獲不成正比”,進而要求接收到“能量”的學員要懂得“感恩回報”,要求學員上“付出收獲成正比”的“臺階”,暗示學員送錢物、送錦旗。
不過,蘇樹亮躲在幕后不親自出面收錢,而是讓其兒媳婦李某爽代收學員的“奉獻款”。據(jù)警方調(diào)查,僅在2023年底的一段時間內(nèi)李某爽先后收取各地學員的“奉獻款”就達37.8萬元,這些錢款全部交給了蘇樹亮,供其揮霍使用。
據(jù)廣西學員劉某蘭供述,2021年她到河北辛集去見“蘇老師”,蘇樹亮親口說“每個月就100多元生活費”,聞此情況劉某蘭先后兩次通過蘇樹亮兒媳李某爽為其轉(zhuǎn)賬錢款過萬元。
▲李某爽代收學員們“奉獻款”的資金流水明細(部分)
但在案發(fā)落網(wǎng)后,蘇樹亮面對警方的訊問,仍然對自己斂財?shù)姆缸锸聦嵰豢诜裾J,堅稱這些都是張某波及“代筆人”等一干學員自己搞的,他事前毫不知情,也否認自己收到過錢,企圖將自身的斂財事實推脫干凈,將責任甩給他人。
骨干學員癡迷深陷,延誤病情,到頭來還反遭污名
在本案中,骨干學員張某波,原本生活幸福、家境殷實,但自從接觸“高新科學”后,被蘇樹亮自我包裝“道德完人”的假象所欺騙,為了“提升道德”而深陷癡迷,對“蘇老師”言聽計從,因此被提拔為所謂“班長”。
2023年3、4月份張某波開始腿疼,蘇樹亮知道后通過電話為他“治療”,讓他放心,說不會有事。張某波妻子雖然很擔心,但其卻堅信“老師”蘇樹亮的話,沒有去醫(yī)院檢查。三個月后,張某波病情惡化,已無法下床,在妻子的強迫下才到醫(yī)院檢查,被確診為癌癥晚期。
面對醫(yī)院的診斷結(jié)果,張某波這才醒悟,向蘇樹亮討要說法,但未曾想,蘇樹亮卻一反常態(tài),污蔑稱張某波得病原因是“他和自己母親有作風問題”所致。張某波憤怒不已,此時才認清蘇樹亮的真實嘴臉,并與其決裂。但無奈病情已無法挽回,2023年底,張某波終因癌癥晚期擴散轉(zhuǎn)移而病亡。
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高成娥介紹:“我們通過對公安機關(guān)掌握的證據(jù)、相關(guān)的法律依據(jù)進行研究,對案件定性、偵查取證方向等進行分析交流,最終一致認為,蘇?。洌┝恋热舜笏辽⒉ァ擞钐啬芄Α孕判罢f,發(fā)展組織、騙斂財物,對學員進行精神控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參照《刑法》第三百條,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打擊?!?/p>
2024年2月29日,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對蘇樹亮、姜某利、楊某峰、趙某偉、閆某等五人依法公開審理。3月26日,蘇樹亮犯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姜某利、楊某峰、趙某偉、閆某等4人因犯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處三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緩期執(zhí)行,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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