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道路安全有序暢通,保障人民的出行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條例》和《日喀則機場高等級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日喀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fā)布公告稱:日喀則市和平機場高等級公路于2017年12月18日開通運行,小型車輛最低車速60公里/小時,最高車速100公里/小時;載客汽車最低車速60公里/小時,最高車速80公里/小時;輕型載貨汽車最低車速60公里/小時,最高車速80公里/小時。
據(jù)了解,日喀則機場高等級公路禁止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拖斗車、懸掛試車號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中、大型貨運車輛、危化品車輛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車輛通行。禁止擅自安裝、拆除、改動公路附屬設施;禁止丟棄、拋散、擅自堆放物品、擺攤設點、傾倒垃圾;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進入;禁止趕放牲畜;禁止在緊急停車道以外停車、上下人員、裝卸貨物。請廣大司乘人員積極配合,嚴格遵守該公告內容,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路政管理部門的指揮管理。如發(fā)現(xiàn)有上述違法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